网易娱乐报道,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结束了持续两年的纠纷:《蒸发太平洋》电影制片方泓亮公司赢得了官司,而发行方星美公司败诉。
回溯至2016年大年初一,星爷执导的《美人鱼》上映,仅仅一天便突破了3亿票房,短短14天内便狂揽了27.35亿,最终票房更是狂飙至惊人的33亿,使得同期上映的影片只能望尘莫及。
《美人鱼》之外,星美发行曾与《蒸发太平洋》制片方签署了独家排他的发行合同。但在电影即将上映之际,星美发行却要求将电影从春节档调整至春运档。更令人震惊的是,在电影的宣传发行阶段,星美竟然未组织任何路演活动,甚至连首映礼都是由制片方自行筹款举办的。
作为《蒸发太平洋》的第一出品方,泓亮公司不得不将星美发行告上法庭。历经两年多的二审判决,星美最终败诉,而电影制片方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了几乎完美的胜利。
这场官司的背后隐藏了一系列问题:为什么春节档会变为春运档?是否是因为遇上了票房巨鳄《美人鱼》?在电影宣发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,很少有发行公司会冒险在同一档期主推两部影片,以免分散资源和精力。星美此次的行为无疑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。
据透露,星美在要求提档时承诺给予《蒸发太平洋》不低于8%的排片率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,电影的排片率却远远不足0.1%,每日票房收入仅有一万余元。在电影的宣传发行阶段,更是没有组织任何路演活动。尽管星美曾以制片方未履行宣传路演义务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损失,但最终仍败诉于法庭。
在整个电影产业中,宣传发行是至关重要的一环。电影完成后,导演和制片方的影响力逐渐减弱,而宣传发行则成为决定电影成功与否的关键。如何精准营销、如何提高电影的排片率,都是对发行公司能力的考验。
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中国法律体系中尚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,也没有针对预期利益的赔偿规定。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:如果发行公司通过恶意违约获取额外利益,在商业逻辑上是否合理?这些额外利益是否应该与受害方共享?如果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,发行公司的违约成本是否过低?这对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是否会造成负面影响?这些都是业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