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名禁忌:追求美名,远离丑陋与凶坏
起名是一种文化,更是一种艺术。我们在为自己或他人起名时,应当遵循一些基本的禁忌,以确保名字的美好与吉祥。
一、忌用“丑陋”字起名
美名当然要追求美好与精致,表达“丑陋”意思的字词应当避免使用。受一些陈旧习俗和落后意识的影响,用“丑陋”字起名在我国较为常见,但这是一种需要革除的习俗。例如,“牛牢”、“樊篱”这样的名字,樊篱意为鸟笼,寓意不自由,就应当避免。
二、忌用“凶坏”字起名
凶恶且对人类有害的东西,都应当归于“凶”“坏”的范畴。用这类字词命名,违背了人们的意愿,是一种悖谬的行为。如“李动夫”、“洪水”等名字,有的代表着威胁生命与安全的洪水猛兽,是人类的大敌。
三 忌用“恶劣”字起名
这里的“恶劣”字包括品行方面的和造成“恶劣”后果的字词。这些字词会给正直善良的人们带来不好的联想,因此应当避免。如“竖刁”、“刁协”(邪)等名字。
四、忌用“嫌疑”字起名
一些特别敏感的字词,如“乌龟”、“王八”、“秃”、“驴”等,以及它们的谐音字,都应当避免在名字中使用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。
五、忌用“伤残”字起名
身体受伤或残疾是痛苦的经历,用这些字词起名,等于揭开人的伤疤,是不道德的。一些历史人物,如战国时期的孙膑,因受伤而改名为孙膑,是例外情况。
六、忌用“赚人”字起名
所谓“赚人”,即指占人便宜。名字中的某些词语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心理障碍,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。应当避免使用用于尊长的称谓词以及表示官衔、职称的词语,如“父”、“相(丞相)”等。这些词语在名字中可能会引起误解或不适。
起名是一种文化传承,也是一种个人表达。我们在为自己或他人起名时,应当遵循上述禁忌,以确保名字的美好与吉祥。
